假设存在一个`ClassA`类和一个`ClassB`类,且`ClassB`类中包含一个方法`process(ClassA a)`,用于处理`ClassA`类的实例。在`main`方法中,尝试创建`ClassA`的对象 `objA`,并尝试调用 `objA` 的一个未声明的方法 `execute()`,然后将 `objA` 作为参数传递给 `ClassB` 的实例 `objB`的 `process` 方法。请问以下哪种说法最能准确描述此过程的潜在问题?

答案解析

本题考察的是Java的编译时检查和方法调用机制。选项A正确,`ClassA`对象 `objA` 尝试调用一个未声明的方法 `execute()`,在编译时会报错。Java是一门静态类型语言,需要在编译时进行类型检查,如果调用了不存在的方法,编译器会检测到并报错,这是最直接的问题,无需考虑运行时的行为。选项B错误,这里没有涉及空指针的问题,因为`objA`会被创建,不会出现空引用情况。选项C错误,只要`ClassB`中的`process`方法接收的是一个`ClassA`对象,就可以访问该对象的成员(根据访问控制权限)。选项D错误,`ClassA`不存在`execute()`方法,编译会出错,因此不能正常编译和运行。尽管 `ClassB` 的 `process` 方法的参数类型是 `ClassA`, 这不会解决 `ClassA` 中调用未定义方法的问题,只有类型匹配并不能消除所有错误,方法的存在才是前提。
正确答案:A
随机推荐
开始刷题